关于统一规范山东省高等教育人才研究会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为严格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公布的第85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会分支机构建设与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称谓统一按规范要求调整,即:“会长”、“执行会长”“理事长”调整为“主任委员”,“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调整为“副主任委员”。个别设置的“名誉会长”改为“顾问”。各分支机构不再设置秘书长职务,日常工作可明确一名副主任委员负责。
二、研究会将同步更新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等相关信息,各分支机构对外文件、宣传、开展活动等,须同步规范使用新称谓。
三、关于分支机构的组织优化调整以及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制度的修制订工作,研究会将按民政部85号令规定的程序进一步优化。考虑我会将于今年年底前进行换届,其他有关事项将在换届时一并审定。
四、各分支机构须主动组织学习民政部85号令,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如有疑问,可及时与研究会秘书处沟通咨询。
山东省高等教育人才研究会
2026年8月1日